玻璃CE认证办理流程_欧盟CE认证
在欧盟市场“CE”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,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,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,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,就必须加贴“CE”标志,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《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。
CE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"主要要求",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、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,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,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,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: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。
玻璃出口到欧盟必须进行CE认证,按照CPR建材指令进行。
玻璃CE认证属于建材CPR法规-305/2011/EU指令,欧盟针对不同类型的玻璃设立了不同认证的标准:
涂层玻璃EN 1096-4:2004
钢化玻璃 EN 572-1-2004或者EN 12150-2:2004
浮法玻璃EN 572-9:2004
中空玻璃EN 1279-5:2005 +A1:2008
夹层玻璃EN 14449:2005
防火玻璃EN 357:2000
玻璃镜子EN 1036-2:2008
玻璃砖EN 1051-2:2007
平板玻璃EN 572
LOW-E玻璃EN 1096-4:2004
硼硅酸盐玻璃:EN1748-1-2:2004
陶瓷玻璃,微晶玻璃:EN1748-2-2:2004
半钢化玻璃:EN1863-2:2004
化学玻璃:EN12337-2:2004
CE认证需要什么资料:
1.提供CE认证测试所需的样品。(如果是机械类产品,需要现场做风险评估)
2.提供产品技术资料:电路图,总装图,关键元器件清单,英文说明书等。
3.提供关键元器件的相关证书。
CE认证流程:
1.制造商相关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。
2.申请人填写申请表,将申请表,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提供我司。
3.我司工程师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。
4.申请人确认报价,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。
5.申请人与我司签订合同协议,并支付认证费用。
6.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。
7.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(TCF),以及CE符合证明(COC),及CE标志。
8.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,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