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9月29日,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批准AB 1817号法案,目的是往加州《健康与安全法》第104节第3部分中增加第13.5章,其主要内容是自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、分销和销售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)的纺织品。该法案的具体内容如下:
适用范围:
“纺织品”是指通常用于家庭和企业的纺织品类型,包括但不限于服装、配饰、手提包、背包、窗帘、浴帘、家具、室内装潢、床上用品、毛巾、餐巾纸和桌布等。
以上纺织品不包括:
•受更安全消费品法案管控的地毯和用于加工纺织品或皮革的含有PFAS的处理剂;
•车辆法规定义的车辆的组成部分;
•港口及航行规则定义船舶组成部分;
•工业应用中使用的过滤介质和过滤产品,包括但不限于化学、制药以及环境控制技术;
•用于实验室分析和测试的纺织品;
•体育场遮阳棚或其他建筑织物结构。
管控要求:
禁止以下任意一种情况:
•纺织品中有意添加PFAS;
•纺织品中有机氟总量高于:
(a)100 ppm,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;
(b)50 ppm,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。
豁免:
2025年1月1日起,如用于严重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附有PFAS的信息披露和“使用了PFAS制造”(“Made with PFAS chemicals”)的声明,则可以销售至2028年1月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