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4月20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(EU)2021/647,更新RoHS附件III豁免清单,新增第45项豁免,本次更新是关于民用(专业)***物的电引爆器中铅和六价铬的豁免。该修订指令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日期之后的第二十天生效。
欧盟***RoHS指令(2011/65/EU)规定会员国保证投入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电子产品(EEE)不带有该指令附件II列出的有害物。这一限定不适感用以该指令附件III列出的一些豁免申请办理。
2018年1月19日,欧洲委员会接到一个豁免申请办理,发起者要求豁免民事诉讼(技术专业)应用的爆款引发剂中的铅和六价铬化学物质的应用。一些铅和六价铬化学物质用以电子电气起爆器(EEI)的关键构件,如电制导系统头、爆款剂主成份和工程爆破延迟时间成份。EEI是电子电气火药的一部分,关键用以开采、工程建筑和拆卸主题活动及其综合性援救系统软件的构成部分。
现阶段销售市场上沒有能达到EEI应用中的叠氮铅,斯蒂酚酸铅,苦氨酸铅,铅橙(四氧化三铅)和过一氧化铅、铬酸钡等商品的代替品,以保证EEI的安全性运作。因为欠缺代替品,在一些EEI成份中取代或***以上铅和六价铬化学物质在科学上和技术性上全是不行得通的。